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4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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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l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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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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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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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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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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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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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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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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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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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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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2021年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9,807,11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7,884,270.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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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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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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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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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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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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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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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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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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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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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2. 自行发放对象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8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54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元。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特此公告。
董事会